卖场空间照明设计的三大原则(二)
发布时间:2015-6-11 消息来源:天琢照明
卖场鲜艳夺目的照明色彩,灵动的照明效果,本身就是一种视觉艺术。利用优质的照明设计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是必然趋势,这也有利于商业空间的广告宣传。
显色原则
色彩是以光色为主体的和客观存在,对于人们是一种视觉感受。产生这种感觉基于三种元素:光、物体对光的反射、人的视觉器官—眼睛。不同波长的可见光投射到物体上,有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吸收,另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反射出来刺激人的眼睛,由视神经传输到大脑中,形成对物体色彩信息的识别,也是人们对色彩的感觉。
由此可见,色彩始终是受到光线影响的。同理可见,卖场照明对卖场商品呈现的色彩有直接的影响。
光色
光色实际上就是色温,大致分为三类:暖色<3300K,中间色3300~5000K,日光色>5000K,由于光线中光谱的组成有差别,因此即使光色相同,光的显色性也可能不同。
显色性
原则上,人造光线与自然光线相同,使人的肉眼能正常辨别事物的颜色。当然,这要根据照明的位置和目的而定。光源对于物体颜色呈现的程度为显色性,通常叫做“显色指数”。
光源的显色性由显色指数来衡量,主要是用来表示物体在光照下的色彩对基准光(太阳光)照明时的颜色偏离,能较全面地反映淘汰的颜色特征。光源发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的辐射光色相同时,黑体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。
光源色温不同,光色亦不同,色温在3300K以下,给人以稳定、温暖的感觉,色温在3300~ 5000K为中间色温,给人以凉爽的感觉,色温在5000K以上,给人以冷的感觉。
采用低色温光源照射,能使红色更加鲜艳;采用中间色温光源照射,能使蓝色更具有清凉感;采用高色温光源照射,能使物体有冷的感觉。
在卖场这类商业空间中,根据不同的展示商品的要求,选择不同的光源和光色,切勿歪曲展示商品的固有色。因此,以方便为宗旨,其商场内部的色温一般要接近日光以还原真实色彩为目的。如箱包店的照明设计,采用中心圆形的光区来接近真实的自然光源,以便突出商品的本质。